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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点击上方"想象法学"↑可免费订阅!投稿微信weixin-afan 【 回复关键词“预告”,送您几组精彩文章 】【欢迎关注兄弟账号“沈浪不浪”】严厉驳斥雷洋案警察家属的公开信
编辑来源 2016-07-03 思想国
我最担心的就是看到这种叫冤方式,因为十分具备蛊惑性。按道理在控辩之争中,各执己见是当然且必须的。但是在当下中国,执法者各种形而上的摆脱责任的理由,让最终决策者前怕狼后怕虎,最后往往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做出一个四不像的判决。什么叫司法公正,那就是不偏不倚,如果做不到这点,民怨势必越积越多,等到爆发那一天,后悔莫及。
下面这封雷洋案警察家属的公开信,权且不论真假,但是却说出了很多执法者的心声,我针对该信,用红色字阐述一下我的观点,予以反驳。
今年5月初,人大硕士生雷洋被北京市昌平区警方以“涉嫌嫖娼”扣查后离奇死亡,北京检方其后对5名警员立案侦查,并于日前以玩忽职守罪逮捕其中2人,包括一名邢( 永瑞 )姓副所长。
昨日,网传一篇疑似邢 永瑞 妻子所撰的公开信,表示丈夫属含冤受屈,并呼吁当局”不要借普通警察的自由,去平息汹涌的舆论压力。“这句话总结的十分具备杀伤力,而且极具欺骗性。目前中纪委查办的所有省部级级高官的家属都可以这么说:当局不要借普通高官的自由,去平息汹涌的舆论压力--—如果你认可警察家属的狡辩,那么这些高官家属的狡辩也是成立的。 这篇署名为邢永瑞妻子王轩、题为《邢永瑞家属就雷洋案致北京检察机关的公开信》提到,检察机关于6月1日将丈夫邢永瑞带走后,家庭饱受折磨,“大人以泪洗面,孩子满眼迷茫,我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我想说,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都是如此,这不是博取同情的高招,也不是抵抗罪责的良策。 王女士对在雷洋案中被带走调查的丈夫鸣冤,质疑北京检方在尸检鉴定之前,已指控5名涉案警察涉嫌犯罪的做法有欠妥当。我想问:哪条法律规定,必须做完尸检才能指控?据说该家属已经聘请资深律师,这点知识都没普及,就煽动起无穷的怒火,未免狭隘了吧?她又表示,”如果丈夫及其律师和家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就会用行动甚至生命去讨还丈夫清白。“我的建议是,该破釜沉舟的警察家属可以学习杨佳,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左拐是政府。
附邢姓副所长家属信件:
2016年6月1日,对于我和我的家庭来说,刻骨铭心。在儿童节这天,邢永瑞被检察机关带走,至今未归。这些天来,我和年迈的公婆,幼小不懂事的孩子,相依为命,大人以泪洗面,孩子满眼迷茫,我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
我的观点1:雷洋的家属也是这么度过六一儿童节的,当然也包括那些贪官家属。
近日网上流传的大量信息,使原本孤立无依的家庭和家人更加害怕,我不明白,为什么我的丈夫依法执行公务,却被舆论贴上了“恶警”的标签?为什么雷洋的家属,可以在法外请鉴定专家到场参与鉴定,而邢永瑞和我们却连个通知都没接到?现在我丈夫失去自由已经一个月,我居然无法知道,我丈夫到底为什么被羁押?我想请教检察机关几个问题。
我的观点2:检察机关的执法程序我并不认为完全符合规范--—当然这是我的经验之谈,毕竟这个案子的执法程序目前没有公开,是否禁得住推敲,还有待商榷,不过我倒是认为警察的法定权利还是需要保护,这样才叫一个成熟的法制体系。 一.在死因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邢永瑞等五人,因什么被指控涉嫌犯罪? 邢永瑞被带走,检察机关公开说,已经通知家属,家属并没有接到通知,更不知道有什么罪名。罪名也是家属聘请了律师之后,律师向检察机关再三询问,检察机关才告知的。检察机关除了告知罪名之外,还应该应律师的合法要求,告知案件的有关情况。而至今,在律师的要求下,检察机关仍语焉不详,不告知邢永瑞到底因什么犯罪事实而被立案、被羁押。相关法律文件说,检察机关应该告知律师当时已经查明的主要事实。
我的观点3:我代理过一些刑事案件,只知道侦办机关会告诉涉嫌的罪名,没听说要告知具体案情或者主要事实,希望家属以及其代理律师提供该相关法律文件,我也提高一下知识储备,另外该案尸检之前,据说警察们已经妨碍侦查,所以采取手段,没什么不正确的。
但遗憾的是,到现在,家属和律师,都不知道,邢永瑞是什么原因被抓的?雷洋家属可以说,在死因未出来之前,雷洋不明不白地死,我们一样,也是不明不白的,我丈夫被抓走了。
我的观点4:这点存疑,你警察老公做了什么,你可以假装不明不白,但是结果放在那里,到底是不是不明不白,全国人民心里稀里糊涂的也心里有点数。
虽然公众以为警察是强势群体,但面对检察机关的强势,个体警察,又是弱势。国家法律是明确的,最高检的规定也是明确的,那么为什么检察机关可以不遵守呢?雷洋家属有怀疑,我们也一样怀疑,邢永瑞等警察,是不是检察机关用来平息民愤的工具?
我的观点5:这个话我听后笑了,目前警察职务犯罪,还真就必须面对检察机关的强势,如果没有这种强势制约,你老公的警察强势不知道会泛滥到什么程度。这不是坏事,我反而认为是一个积极的表现。另外,我希望家属提供一下最高检的相关规定,具体违反哪一条,这样打脸才彻底,才更有说服力,我觉得促进检察院执法水平进步也不是一个坏事。
一名警察,到底是不是可以依法盘查涉嫌违法的人?盘查过程中嫌疑人逃跑并激烈反抗,该不该依法采取约束手段?没有人愿意发生嫌疑人死亡的结果,毕竟生命非常宝贵。但发生了死亡事件,就必然要归咎于警察执法吗?如果这样客观归咎,而不依据死亡原因,执法中的突发具体情形,那么,以后别的警察如何执法?毕竟警察执法是冲在最危险的第一线,这让整个警察群体,情何以堪?相关法律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立案,现在检察机关立案这么久了,难道连一点犯罪事实都没有查明吗?是没有查明,还是不愿告诉律师?为什么不愿意告诉有关案情?我们作为家属,实在是难以理解?
我的观点6:这段话很有意思,也是十分容易陷入盲区的问题。依法盘查允许,采取约束手段也不是不可以,但是约束手段到底需要达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在很久之前听说交警在拦截车辆检查时,如果对方逃跑,原则上不让持续驾车追击,因为害怕对方车毁人亡,这个没有看到规定,但是我觉得这是人性化执法的一个进步,警察不是万能的,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你不能设定对方就是十恶不赦,然后你就越俎代庖,尤其很多逃逸对抗并不具备现实且巨大的危险性,除非你非得上纲上线,然后把这上纲上线的借口当成你暴力执法的依据。同时,这段话更加具备蛊惑性,很多警察也都是这么反问的,这也是决策层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如果回答不明白,那么结果就是官官相护,得过且过,历史上很多时期都是如此,但是结果已经被证明了,那就是腐烂到底,风起云涌……所以决策者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公开透明地拿出来供现在的人,以及后来者评判,藏着掖着,只能让谣言的惊涛骇浪打得你体无完肤。这段话还让我想起一个成语:兔死狐悲。家属这是在找同盟,寻求警察集体的力量对抗公众,这招比较凶险。警察和老百姓不是两个对立的组织,你冲击在危险的第一线--—是说抓捕卖淫嫖娼吗?对雷洋采取措施,十分危险吗?这种混淆概念的做法绝对可以博取很多同行的泛滥共鸣。如果现在‘确定’这是毒贩或者杀人犯,你老公这么做,公众会如此群情激奋吗?给你十个烈士的头衔,我们也无话可说。这段话让我严重怀疑书写者是否咨询了代理律师,如果咨询了,不会给出这么业余的解答,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有关案情会告诉律师吗?我真没听说过,希望继续提供法律依据,提高我们的认识。 二.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违法,对邢永瑞等民警不公。 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鉴定机关,暂不说鉴定机构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雷洋家属的意见,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为什么法外允许雷洋家属聘请专家,依据何在?法律规定只有家属可以参加,但并没有规定家属可以另外委托鉴定专家。另外,采取强制措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见到律师也不肯依法告知案件有关情况。一味强调案件特殊,就算最特殊的案件,也必须依法办理。不能因为雷洋案舆论关注,民怨很大,而采取法外手段。邢永瑞是一名警察,他看上去有警察的威严,但也有警察的苦累,经常加班,照顾不了孩子,日常压力很大。同时。他也是一个父亲,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他出生在甘肃农村,父母含辛茹苦地供养他上学,由于家境贫寒,他靠打工才完成了大学学业。毕业后被分配到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工作后,他叉用自己不高的工资资助弟弟妹妹上了大学。十年来,没日没夜的工作,他付出很多。和很多普普通通的警察一样。他并没有那么高大上,但也不是有些舆论抹黑的坏警察,他和其他普通警察一样,是维护社会安定长城上的一块砖,对检察机关来说。这块砖或许可以随便搬,但对我们五个家庭来说,就是天塌了。我们尊重法律,如果邢永瑞真的有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办案,我们一定认,也必须认,但如果拿他们这块砖。当舆论风波的替罪羊,我们不认,也绝不会服气。一个家虽然弱小,但一口气,我们会坚持。
我的观点7:法无禁止则可为,‘没规定家属可以另外委托专家’,那就是可以做,除非法律规定禁止家属另外委托专家参与,这点质疑很业余,如果是律师告诉你的,小心你的腰包被骗扁。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即使没有规定,但是为了显示公正客观,我觉得这种监督是必要的,也是对付强权,防止出现渎职的一个必要手段,这是一种进步,应该获得提倡。家属翻来覆去说告诉案件有关情况--—到底说的是什么有关情况,这点无论检察机关还是公安机关,一般都是告诉涉嫌罪名,其他都无可奉告,当然如果连罪名都不告诉,那确实违法了,你可以继续呼吁,打击检察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予以支持。不过,第三句话有点可笑,好像其他公务员不加班似的,好像农村的就有优待似的,好像所有犯罪分子都没做过好人好事似的,如果这些可以博取同情,那我们的同情就可以随便泛滥了,看到这里,我觉得警察家属的律师团队显然不经常上网,不属于死磕派律师,这种拙劣的博取同情的手段,不是很高明,显然不知道老百姓对于这个已经麻木了。对于第四句话,我也只能呵呵了,如果你们五个家庭的天塌了,能够换取真正的社会公平,那塌下来也是有价值的,另外,这个警察是不是收过黑钱,是不是坏警察,不是你家属说了算的。最后这句话我部分认可,那就是有罪必须认,而且程序必须合法,如果用一个违法行为去打击另一个违法行为--—这个社会的进步还是任重道远路漫漫啊!
我丈夫被带走已经30天,我作为妻子,我深知他是一个秉公执法的警察,虽然普通,但他热爱工作。他被带走,我只能顶上,无论我的内心承受多大的痛苦和压力,我都会强忍悲伤和泪水,照顾好年迈的公婆,教育好年幼的孩子。
我的观点8::家属再次作为证人证明老公的廉洁--—这个表演权且不说是否真实,我想那些贪官的老婆表演起来,其实也是不漏痕迹的。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恳请检察机关能尊重法律,尊重事实,依法保障邢永瑞本人、辩护律师、我们家属的合法权益,不要借普通警察的自由,去平息汹涌舆论的压力,否则,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我会用行动乃至自己的生命去还我丈夫的清白。
我的观点9:这种威胁式的语言,政府偶尔会害怕,但是舆论不会害怕的,舆论是一种监督工具,但不是审判工具。不过审判工具如果失效了,那么舆论的良心会将他以及他背后的东西牢牢地刻在历史的耻辱柱子上。
邢永瑞妻子王轩/2016年6月30日
我的最后几句话:任何一个社会的进步,体系的完善,都是一个艰难的认识改变的过程,那些消极的困难想要客服,必然要付出这样那样的代价。这种转变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一个小小的个案,而舆论关注则是推进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决策者可以有这样那样的顾虑,但是如果不权衡好,失望的人会越来越多。现在如果非得把司法腐败和公众情绪对立起来,我想你们的数学能力不会是小学毕业生的水平,好自为之吧。
2016年7月2日 07:35\修整文章
来源:微观说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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